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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“何韵爱心慈善基金”捐赠后,可以按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。 根据《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》和《广州市慈善会基金管理协议》,由 广州市慈善会须履行以下义务: 1.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票据; 2.向有需要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; 3.严格按照基金协议书实施捐助,切实维护基金的良好信誉,定期捐赠人反馈基金使用情况; 3.经捐赠人同意后,通过市慈善会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、微博等途径宣传捐赠人的慈心善举; 4.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; 5.基金的捐助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”的原则,基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、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。 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样式 请爱心人士/机构于捐赠日起3个月内按需申请。 基于人工成本、邮寄成本等因素,常规上广州市慈善会仅为单笔捐赠100元或以上金额、有需要的爱心人士免费邮寄票据。单笔捐赠100元以下的捐赠收据需捐赠人自取或申请由广州市慈善会邮寄,邮费到付。 索取票据请发送捐赠截图并回复包含捐赠项目、捐赠金额、交易单号、收据抬头、收件地址、收件人、联系电话、邮编等信息至邮箱:48693811@qq.com,经审核无误后,广州市慈善会将为捐赠的爱心人士开具捐赠票据,并统一寄出。(如需更改捐赠收据抬头名字的请联系曾小姐020-83179949) 注: 1、在通过APP捐赠时,注册后捐赠的,捐赠后可在“爱心记录”显示捐赠人姓名及金额,可申领抬头为“捐赠人”姓名的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; 2、选择”匿名捐赠“的,捐赠后“爱心记录”显示为"爱心人士“,仅能申领抬头为“爱心人士”的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; 3、机构汇款捐赠的,捐赠后显示机构名称及金额,可申领抬头为汇款方的机构抬头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。 |